8月16日7时20分许,在宁河区芦台街道一公园门前,宁河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对摊主刘某某 (男,60岁) 占道经营行为管理过程中,刘某某持刀致3名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受伤。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伤者经送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群众观点:
行凶肯定不对,该依法处理,但执法过程是否粗暴,正常思维没必要拿刀捅人,应该还原执法全过程以理服人很必要。
希望给人民一个生计的空间,大热天的生活过的去的人谁愿意在户外摆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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