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全成分标识”,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染发产品、烫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洗手液等产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中所添加的所有成分的中文标准名称。含量在百分之一以上的成分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成分名称则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标注。
某些化妆品,比如染发剂等过敏性较高产品,将被强制要求标注副作用提示,包括一些成分是否含有有害物质也被要求清晰标注。而化妆品广告中神话般的宣传效果也将面临硬着陆的问题。比如草本精华、保湿因子等概念性名词都要在其后加上括号并注明具体成分。
化妆品实施全成分标识,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国际惯例。自2010年6月17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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