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酒壮色胆”一说,但是浙江省临海市的这名男子也太“大胆”,醉酒后兽性大发,竟在超市门口当街强奸女子。6月26日上午,临海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2月23日夜,现年25岁的的刘某在临海某地的ktv与朋友几个喝酒唱歌后,又与朋友一起带了几个ktv坐台小姐去外面吃夜宵。席间,他和一名叫小玲的女子拼酒,不知不觉便灌下了4两左右56度的二锅头。平时只能喝四五瓶小青岛的他,喝下这些酒后早已酒意上头,有些醉了。
到了凌晨三点多,喝得晕乎乎的刘某提出送小玲回家,待送到小玲家附近、某家大型超市门口时却又不肯走,提出要去小玲房间。小玲拒绝后,他竟“兽性大发”,强行把小玲按倒在地,意图强奸。小玲大声呼救,他用手捂住小玲的嘴巴。
这一幕恰好被驾车经过的车主看到,随后便报了警。警方迅速到达后,阻止了刘某的兽行。
事后刘某后悔不已,连呼都是喝酒惹的祸。临海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公众场所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刘某因意志外原因强奸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罪。法院当庭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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