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3354.c.cav-老版金沙app下载客户手机端 > 安全 > 诈骗 > 判赔

14年前输血浆染上肝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1万多元 -金沙集团3354.c.cav

作者:yiluokuang.com  时间:2024-08-29
描述:按照时效理论,诉讼时效应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人之日起算。
《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顾某1991年11月因患出血热住进一家农场医院。入院后肝功能检验显示正常。

住院期间,顾某两次输入冻干血浆共400毫升。1997年9 月,顾某在某市医院就医时被诊断患有慢性丙肝,先后到多家医院进行治疗。直到2003年11月,顾某才从媒体上得知丙肝感染的途径,遂认定是由当年输血浆所致。

由于讨说法不成功,顾某便将所在农场、农场医院及血浆制品生产厂家及销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4.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顾某当年输入冻干血浆,6年后被诊断患有丙肝,患病特征符合医学教材对丙肝病毒传播途径和潜伏期的著述,由于被告方未举证证明原告存在感染丙肝的其他途径,应推定顾某所患丙肝与输入冻干血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还认为,由于顾某是位偏僻地区的农场职工,不知道丙肝的感染途径是完全可能的。当其2003年获知病因后提起诉讼,按法律规定,其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限。

鉴于顾某使用冻干血浆的医疗行为发生在卫生部下发停止生产和使用的通知之前,农场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冻干血浆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因具备法定的免责事由,应免除其无过错赔偿责任。但考虑原告为此身体和精神损害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让其独自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于情于法都有失公平。

按照《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精神,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判决由原告顾某所在的农场和血浆制品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顾某11万多元。其余被告均依法免除连带责任。

以案说法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超过诉讼时效保护期限。二是免除生产者的无过错赔偿责任,能否依据公平原则让其分担受害人的损失。

诉讼时效是否超期限的认定原告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侵权责任,要求血浆制品生产、销售者承担缺陷产品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6条和第137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考量本案对医院的诉讼时效需分3个时间标准,即输入冻干血浆的时间、确诊丙肝的时间、患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病因的时间。基于原告顾某的实际情况,由于诉讼前不知道病因,也就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所以无法主张权利。

自2003年11月原告获知病因起,尽管已距确诊丙肝有7年之久,但距知道或应当知道致害时间尚未超过一年,应认定诉讼时效在保护期内。

同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本案判决对该法条中“十年”的解释为,“十年”是赔偿请求权的取得期间。只要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时间,发生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后的十年内,受害人即享有赔偿请求权,至于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其权利都应当得到保护。

由此看,本案原告赔偿请求权的实际取得只能从1997年被确诊患丙肝之日起算,但由于原告不知道致病原因和致害人,其虽取得赔偿请求权,但却无法主张权利。

按照时效理论,诉讼时效应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人之日起算。所以,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是在时效保护期间内的。

应合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如前所述,金沙集团3354.c.cav-老版金沙app下载客户手机端 。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医疗机构主观上无过错,依法应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适用公平原则让其适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失,这一点易于理解和接受。而生产者该不该赔偿或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则存在着法律障碍。

《产品质量法》第41条中规定,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能否适用公平原则判令生产者分担受害人的损失呢?是本案适用法律的又一难点。

产品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构成要件,只要产品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或生产者具备法定免责事由,否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依法免除了生产者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就不能再适用公平原则要求生产者分担受害人的损失。这意味着受害人要独自承担损失。

这一结果是否公平呢?结论与理论似乎开了一个玩笑。因为旨在体现社会公平、保护受害人利益而确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非但没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反倒有利于生产者。

当然,从科学发展角度看,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有利于促进新产品的开发和研究。但就本案来说,法律的公平原则能否作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适用,从理论到实践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本案判决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突破理论束缚,合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让生产者分担部分损失,既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也符合以人为本调解民事纠纷的基本要求。(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shenghuobaodian.com

金沙集团3354.c.cav-老版金沙app下载客户手机端

站内搜索
  • 男子拔牙出血不止 医院连续输液输血后身亡
  • 微商帮
    被告人假维权真要挟被判敲诈勒索罪:很多人吃过这个亏,有理变没理
    被告人假维权真要挟被
    安徽发现学校挖坑让学生跳,把录下的视频发布上网赚流量
    安徽发现学校挖坑让学
    捡到手机应尽快交到派出所,若保管不善数据丢失还要承担法律风险
    捡到手机应尽快交到派
    根本没有“手机监听卡”和“手机窃听器”这些玩意儿,千万别上当
    根本没有“手机监听卡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