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2021年10月8日凌晨1点36分,家住广州市海珠区的陈某拎着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进入小区电梯内,本打算拿到楼下安放。然而,当他刚关电梯门,不到10秒钟,手中的电池突然发生爆炸,火势覆盖整个电梯。之后,陈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全身多处火焰烧伤90%。二十多天后,陈某不幸身亡。
事发后,陈某的母亲、妻子以及孩子等6名亲属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对于这起火灾事故,涉案电动车生产商鑫某公司以及销售者张某、蓄电池生产商宇某公司还有小区物业公司都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海珠区法院一审指出,根据法院委托鉴定显示,涉案爆炸电池属于非法二次加工改装电池,非宇某公司生产,也非鑫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所搭载的电池,故两家公司无需承担责任。至于物业公司,法院表示,在事故发生后7分钟,物业公司将陈某救出电梯轿厢,不存在救援不及时的问题。且事故发生在凌晨1点多,要求物业公司在此时间段投入人力对进入电梯的人员进行监控劝阻,已超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能力。为此,物业公司无需担责。
而张某作为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本应建立进货检验制度。然而,本案中,张某销售的电动车虽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者的信息等,但是其销售的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中的电池型号不一致,可见其并未依法依规建立进货检验制度,且被告张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锂电池符合质量标准,为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陈某本身也要对本起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指出,根据涉案电动自行车所附的使用说明中使用安全特别提示记载,“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当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然而,陈某违反使用说明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在发现电池发热后并未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而是将电池带入电梯轿厢这种封闭的环境,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为此,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被告张某对本次事故承担70%的责任,陈某自身承担30%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1万余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事主在购买全新的电动自行车时,并不知道内装的电池是二次改装的,基本上可以推断,销售车商把原装的电池给掉包了。翻新二次改装的锂电池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这也提醒人们,购车时,一定要打开电池盖,检查电池是否与说明书出厂批次相符合、是否是全新没有使用过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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