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80多岁的徐大爷乘坐公交车时,尚未完全下车,司机便启动车辆,导致徐大爷被摔伤。虽然公交公司不认可这一事实,但凭借着现场一位目击证人的证言,海淀法院认定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徐大爷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据徐大爷说,他乘坐公交车在公主坟南站下车时,双脚还未着地,公交车就提前启动,导致他摔倒在地,造成右股骨颈骨折。后经鉴定,徐大爷构成八级伤残。徐大爷遂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庭审中,公交公司辩称,由于治安摄像头不能拍到事发位置,警方未能查清相关事实。司乘人员也没有发现上述情况发生。公交公司对徐老先生受伤的情况无法查清,因此不同意赔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徐大爷为证明案件事实,申请事发时报警的路人王先生出庭作证。王先生出庭证实,他看到徐老先生摔倒在地下滚了几圈,同时听到在场的其他人说是公交车急行导致徐大爷摔倒的,当时还同其他路人追赶公交车未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证人王先生表示亲眼看见了徐先生倒地的经过,并听到了在场的人对徐先生倒地原因的描述,而且王先生与本案当事双方均无利害关系。据此,法院认定徐老先生受伤的原因系公交车紧急关门、快速启动所导致,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徐老先生11万余元。
宣判后,公交公司提起了上诉。
●法官说法
证人证言成定案依据
海淀法院法官孟凯锋表示,老人乘坐公交车时,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应及时报警,牢记公交车次和车牌号,保留在场人员的老版金沙app下载客户手机端的联系方式,尽可能保存能够证明现场情况的证据,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本案中王先生出庭作证,并且陈述了亲历的事实,因此法院予以采纳。目击证人王先生的证言成了认定该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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