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宝典shenghuobaodian.com》讯 为什么要应该赋予公职人员一定的自主(允许)裁量权呢?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指定的一些制度措施必然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公职人员可以是一定程度的正向的自主裁量权。所谓正向的,就是要对涉事的个人和单位有利而不是损利。
例如,我国施行生鲜瓜菜的免费绿色通道,然而,当时制定的目录里面并不是列出了全部蔬菜名字,那么,没有列进目录里的蔬菜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实际上,就连当场的收费站人员也知道的确是蔬菜,但是由于不在目录里,收费员就遵守目录执行收费,这也怪不得收费员的。往后,这样的情况下,公职人员就应该具有自主正向的裁量权力。
再举一个比较荒唐的案例,疫情时期,银行保安(不属于公职人员)拦下一名顾客不让进入,原因是,必须每天都有做核酸的记录,该顾客前面一连六天就中间差了一天没做核酸且都是阴性,当天也做了的,于是,保安查看后不让进来办业务,这也怪不得保安的,银行要求怎样做他就怎样做,他也是没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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