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在足疗店做足疗时,因工作人员失误严重烫伤,最后不得不进行了截肢手术。身心备受折磨的老人因此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八十余万元。
2010年5月6日,原告李老汉在通州一家足疗店做熏蒸足浴时,由于店内工作人员张某和叶某的工作失误,造成李老汉的脚部烫伤。之后被送往通州新华医院,经诊断为双足烫伤二级感染、一级糖尿病。因李老汉受伤严重需要进行截肢手术,后于2010年5月31日转入宣武医院,之后店方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关于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至今未向原告支付。
李老汉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给他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给他们全家人带来精神上的打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等共计862727.11元。 金沙集团3354.c.cav-老版金沙app下载客户手机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