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非常普遍的行为,特别是未足额缴费现象非常突出。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企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管理的第一机构是社保中心,而非是法院。区分好权属范围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条件。
先由社会保险机构进行解决后,如被告仍不服行政判决结果,再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的程序:
1、维权人向社保中心投诉涉事企业。
2、社保中心接到投诉后会对涉事公司送达《稽核通知书》对涉事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情况事实稽核监察;
3、检查完毕后如发现问题,社保中心会向涉事企业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4、社保中心根据涉事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作出《缴纳通知》送达至涉事企业。
至此,维权人完成了关键性的社保核定工作,应该在此处就完成了漏缴、补缴社保的相关事宜,企业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维权目的便已达到,根本不用跑去法院浪费时间。就算企业不服,到法院出具社保中心提供的相关证据,该案件的结果也会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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